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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合作伙伴: 您好!
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中国营销网的信赖和支持!
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贵单位网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的,关闭网站。对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。
国家有关部门于2005年2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严查惩办阶段。现接信产部通知,要求在2005年12月13日关闭所有未备案成功的网站。如贵站仍未备案,请火速提交备案信息,并保证信息准确无误,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,对此,中国营销网特提醒广大用户:
1、请您在2005年12月13日凌晨0:00前尽快登陆信息产业部ICP备案系统(www.miibeian.gov.cn)办理备案手续。
2、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,请立即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信息产业部检查。
3、如您的网站在信息产业部执法检查时没有完成备案 (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),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及要求,中国营销网将依法关闭该网站;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,中国营销网将不予承担责任!
4 从2006年1月20起,所有新开的网站,请在20日之内到信息产业部备案,渝期不办理的,中国营销网将依法关闭其网站.
5、如有问题请拨打中国营销网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(0551-5318135 5316658 -810朱小姐 -826 张小姐)
特此通知!
顺祝 商祺!
合肥海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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